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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第3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由大學就具有前條第一項資格者,於校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報本部推薦;各大學每一類科至多以推薦四人為限,並由本部遴選之。 國家講座主持人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三名連署推薦者,經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併同學校推薦案件報本部推薦;其名額不受前項規定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為限。 本部遴選國家講座主持人之程序如下: 一、依學術領域設置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五類科,分別組成審議小組,聘請聲望卓著之學者、專家九人至十一人擔任委員,並由本部學術審議會(以下簡稱學審會)之工作小組指定召集人。 二、審議小組就推薦案件學術研究及教學表現詳細審閱並充分討論後,進行初審。 三、初審通過者由審議小組將每一被推薦人之相關資料,分別送請學者、專家三人或四人評審後,再由審議小組進行複審,並向工作小組推薦講座候選人。 四、工作小組應就前款被推薦講座候選人各項審查結果審議後,擬具講座候選人名單,提請學審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五、學審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結果,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依下列規定之一通過,並依得票數高低遴選講座主持人: (一)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二)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且被推薦講座候選人所屬類科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經該類科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六、遴選之講座主持人數未足額時,經學審會全體委員會議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得繼續進行投票一次;其投票結果仍未達前款所定同意數者,該部分之名額從缺。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第5條國家講座之設置期限為三年。期滿後,有繼續設置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三條規定程序辦理。曾…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國家講座應由大學專任教授,於學校報本部推薦截止日時年齡未逾七十歲,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第3-1條學審會委員於審議及投票程序之迴避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學審會委員被推薦為講座候選人時,對…第4條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第5條國家講座之設置期限為三年。期滿後,有繼續設置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三條規定程序辦理。曾…第6條國家講座主持人於獎助期間,應開設跨校性選修課程、辦理全國巡迴講座,並宣揚研究及教學成果,以提…第7條國家講座除由推薦學校配合提供該講座主持人所需之資源外,本部每年獎助新臺幣二百萬元,按年度撥給…第8條國家講座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獎助依其規定辦理:一、未擔任原任職大學專任教授者,自次一學…第8-1條國家講座主持人於得獎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應提請學審會審議通過後,撤銷其得獎資格,並…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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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