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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條

教育部設醫學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左: 一、關於醫學、藥學、護士、助產及衛生教育等各項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 二、關於醫學、藥學、護士、助產等學校及各級學校衛生科之課程設備標 準之審擬事項。 三、關於醫學、藥學、護士、助產等學校及衛生人員訓練機構立案備案之 審查事項。 四、建議與醫學教育有關之一切興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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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