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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車輛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辦公廳舍不動產之取得、運用及管理配置。 四、本部所屬機關辦公廳舍、文書、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五、本部與所屬機關及受其補助或委託地方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之採購稽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六、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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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