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 第8條

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第8條

韌性建設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數位基礎建設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 二、通訊傳播網路建設之規劃、管理及補助措施。 三、通訊傳播網路建設備援之規劃及協調。 四、通訊傳播事業基礎設施防護與資通訊動員準備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及評鑑。 五、通訊網路與相關資通設備之技術研究發展及技術規範訂修。 六、通訊網路資通安全防護政策之規劃及資通設備資通安全驗證機構之監督管理。 七、通訊傳播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資通安全防護推動及管理。 八、通訊近用與普及服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九、通訊傳播技術相關之國際交流合作。 十、其他有關韌性建設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