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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 二、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 三、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四、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五、訴願、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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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