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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數位發展計畫之建議。 二、數位發展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各種法規研商及跨司、處協調會議之出席。 四、部次長交辦事項之協調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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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