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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業者應定期清查確認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納入安全維護計畫之範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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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