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 第10條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職業災害保險,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規定之保險。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藝文採…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傳統文化藝術,指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美術、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傳…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文化機構,指依法令設立之下列機構:一、博物館或美術館。二、圖書館…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所稱文化藝術事業,指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商號…
第5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職業災害保險,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規定之保險。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藝文採…
第6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用詞,定義如下:一、公有建築物:為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政府機關(…
第7條
機關(構)接受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捐贈標的,應考量該機關(構)設立宗旨及功能、蒐藏政策、…
第8條
政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獎勵或補助時,應審酌案件性質及受委託…
第9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稱資訊透明及利益迴避相關規章,指為強化對獎勵或補助案件資訊透明公開制…
← 第9條
看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