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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政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獎勵或補助時,應審酌案件性質及受委託法人、機構或團體之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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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