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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稱資訊透明及利益迴避相關規章,指為強化對獎勵或補助案件資訊透明公開制度,便利共享及公平利用獎勵或補助資訊,積極提升行政效能,有效促進政府廉潔之規範內容。 前項資訊透明公開制度,應包括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之公開。 獎勵或補助之評審委員,其迴避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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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