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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 第10條

第二條第一項之適用要件有刪除或修正時,公司仍得自刪除或修正生效之 日,或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農 委會申請適用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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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