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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許可證所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或撤銷其使用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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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