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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條

領有使用許可證之公私場所,應依使用許可證記載之許可內容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使用許可證核定內容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前,重新申請使用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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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