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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73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 二、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 三、公文稽催管制事項。 四、案件進行檢查事項。 五、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六、自行檢查事項。 七、業務檢查策劃事項。 八、所屬法院研考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研考及長官交辦事項。 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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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