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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第16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6條
第 二 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第十條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之專利權涉訟事件,經審判長許可者,當事人亦得合併委任專利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第一項情形,專利師應與律師共同到庭為訴訟行為。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專利師之訴訟行為與律師之訴訟行為牴觸者,不生效力。 專利師之酬金,不計入訴訟或程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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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條
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於參加人準用之。參加人律師及專利師之酬金,不計入訴…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8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規定,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不適用之。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之第一審民事事件,專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且不…
第10條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本文事件,當事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法院選任律師為其訴…
第12條
第十條第一項事件,除別有規定外,應由訴訟代理人為訴訟行為,始生效力。起訴、上訴、聲請或抗告,…
第13條
第十條第一項本文事件,訴訟代理人得偕同當事人於期日到場,經審判長許可後,當事人得以言詞為陳述…
第14條
訴訟代理人所為或對其所為之訴訟行為,直接對當事人本人發生效力。但訴訟代理人所為自認或事實上之…
第15條
第十條第一項本文及第十一條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
第17條
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於參加人準用之。參加人律師及專利師之酬金,不計入訴…
第18條
法院審理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事件,或其他事件因案情繁雜或有必要時,應與當事人商…
第19條
專利權侵害事件,法院為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得依當事人之聲請選任查證人,對他造或第三人持有或管…
第20條
與當事人或第三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查證人。查證人應於收受前條第五項…
第21條
第十九條第五項裁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職權撤銷之:一、發生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定情…
第22條
查證人應於查證前具結,於結文內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查證,如有虛偽查證,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查…
第23條
查證人實施查證後,應製作查證報告書提出於法院。法院收受查證報告書後,應以影本或電子檔案送達於…
第24條
前條第三項情形,受查證人逾期未聲請,或未經法院裁定禁止開示查證報告書者,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
第25條
曾為查證人而為證人者,就其因實施查證所知悉之營業秘密事項,得拒絕證言。前項情形,查證人之秘密…
第26條
查證人之日費、旅費、報酬及其他實施查證之必要費用,準用鑑定人之規定,並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第27條
第十九條至前條規定,於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侵害事件準用之。
第28條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準用之。
第29條
法院已知之特殊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就事件之法…
第30條
法院審理因專利權所生之民事訴訟事件,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有爭議時,宜適時依聲請或依職權界定專利…
第31條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
第32條
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於不影響當事人行使辯論權之範圍內,得依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裁定…
第33條
前條第一項不予准許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滅者,他造、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定。前…
第34條
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之持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之命提出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者,…
第35條
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侵害之事件,如當事人就其主張之權利或利益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
第36條
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
第37條
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應以書狀記載下列事項:一、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二、應受命令保護之營業秘…
第38條
准許秘密保持命令之裁定,應載明受保護之營業秘密、保護之理由,及其禁止之內容。准許秘密保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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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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