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第21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21條
第十九條
第五項裁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職權撤銷之: 一、發生
第十九條
第一項但書所定情事。 二、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前條第二項揭露規定,而有影響查證人之客觀性或公正性之虞。 四、因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利害關係,而有影響查證人之客觀性或公正性之虞。 前項情形,當事人或第三人得於知悉之日起七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第十九條
第五項之裁定。 前二項撤銷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駁回第二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0條
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全文
第2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