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 第13條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恪遵政府法令,服從長官命令,盡忠職守,嚴守秘密,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處分。謹誓。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