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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 第1條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六條之一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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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出境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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