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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
› 第9條
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 第9條
上訴人或被上訴人各委任律師二人以上者,仍各按一人計算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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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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