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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所定監督、查核、審查、檢查、抽樣檢驗,及要求提供資料、紀錄等事項,對於知悉或持有受檢人之秘密,應予保密。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二十二條抽樣檢驗,得無償抽取適當數量樣品,並應善盡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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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