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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系統經營者之評鑑報告書辦理實地查核。 前項實地查核,應通知系統經營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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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