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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 第14條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核定家庭狀況調查審查表,決定扶助等級、口數,其有變更初核等級、口數者,應註明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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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第2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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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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