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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5條

各緊急應變組織應設置通報系統,編訂各項通報設備之操作程序書,並辦理人員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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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