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 第8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8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於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後至設施正式運轉前,其異常事件報告及通報準用第五條第七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