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 第22條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參加補考之人員,得依下列規定免試: 一、筆試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筆試測驗及格科目免試。 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該項目得免試。 三、運轉操作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筆試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及格科目及筆試測驗得免試。 前項免試之期間,自經營者接獲測驗或補考成績通知之日起算一年。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