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核子損害賠償法
› 第23條
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3條
第 二 章 損害賠償責任
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對於核子損害,除前條之規定外,不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損害賠償責任」的其他條文
第11條
核子事故發生後,其經營者對於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12條
核子事故,係由核子設施之核子物料所引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原經營者對於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
第13條
核子事故,係由核子物料運往國外途中所引起者,該運出之核子設施經營者就其於國境內所造成之核子損…
第14條
核子物料因運送而暫行貯存於核子設施內引起核子事故而造成損害,其損害依前二條規定,應由他經營者…
第15條
核子損害,係由數經營者依本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事故所生,各該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16條
核子事故發生於核子物料之運送過程中,而核子物料係在同一運送工具內或因運送而暫行貯存於同一核子…
第17條
同一經營者之數核子設施,涉及於一核子事故者,應就每一核子設施負賠償責任。
第18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核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依本法之規定負賠償責任。但…
第19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證明核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係因被害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對該…
第20條
核子損害及核子損害以外之損害,係由核子事故所造成或係由核子事故及其他事故所共同造成者,如核子…
第21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下列各款核子損害所應負之賠償責任,應依其他法律之規定:一、核子設施或其場…
第22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依本法之規定賠償時,對於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僅於下列情形之一有求償權:一…
← 第22條
看 核子損害賠償法 全文
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