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森林登記規則 › 第14條

森林登記規則 第14條

抵稅森林之登記,應由稽徵機關通知林業主管機關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森林登記規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