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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登記規則 第4條

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之竹、木,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分別向各該林業主管機關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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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