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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60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但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所定之罰鍰,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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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