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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交換,係指將文件資料透過電腦系統及電信網路,予以傳遞收受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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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