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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5條

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並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製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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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