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 第21條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第21條
各機關通知審計機關監視驗收時,應依照規定格式,填送工程結算表或購 置、定製財物結算表備查。 前項結算表如併入驗收證明書編送時,得免填送。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0條
看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全文
第2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