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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條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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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