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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九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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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