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 第18條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8條
檢察官經核准以部分辦公時間參加在職進修者,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核給公假。經核准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應給予公假。 檢察官從事
第三條
所列在職進修之費用補助,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延長進修期間各項費用應自行負擔。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