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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第6條

前二條所稱成績優良,指最近三年考績有一年列一等,二年列二等以上, 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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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