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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第4條

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一、未具名或未以真實姓名(名稱)、聯絡方式及地址提出檢舉。 二、參與涉案聯合行為之事業。 三、適用「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獲免除或減輕罰鍰之事業,其董事、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 四、有強迫他事業參與或限制退出聯合行為之具體情事。 五、主管機關所屬人員及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 六、因行使公權力而得知違法聯合行為事證之機關及其所屬人員、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發放或追回已發放之檢舉獎金:一、有第四條規定之情形。二…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檢舉人提供主管機關尚未獲悉之聯合行為事證,經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涉案事業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3條前條所稱檢舉人為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檢舉人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第5條違法聯合行為案件經裁處罰鍰者,主管機關依檢舉人所提供證據之價值,發放檢舉獎金之標準如下:一、…第6條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未裁處罰鍰者,主管機關得依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資料價值,酌予發放每名檢舉人新臺幣…第7條主管機關應於違法聯合行為案件作成處分後三十日內發放檢舉獎金,發放方式如下:一、應發放予每名檢…第8條依本辦法發放之檢舉獎金,除有第九條所定情形外,已發放之獎金不予追回。第9條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發放或追回已發放之檢舉獎金:一、有第四條規定之情形。二…第10條對於有關檢舉人身分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載有檢舉人真實身分資料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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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