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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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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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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9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開之相關資訊如下:一、殯葬設施經營業…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設置殯葬設施專區時,得將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
第3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地籍圖謄本之地籍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本條例第六條第…
第4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施工及完工期限,其依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實施分期分區…
第5條
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之距離,指水平距離。
第6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公告劃定為飲用水水…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戶口繁盛地區,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指商業區或住宅區;在實施區域計…
第8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河川,指依中央水利主管機關認定其屬於水源發展、國土保育或區域發展…
第9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工廠,指製造藥品、食品、石油或化學製品者。所定礦場與公墓間之距離…
第10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爆炸物,指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及其主要原料;所稱…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定已設置公墓,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合法設置之私立公墓。二、於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第12條
山地鄉之公墓,其面積未滿五公頃經縣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未設聯外道路者,應考量其對外通行便利性…
第13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屍體處理設施,指屍體防腐、清洗、修補或美容化妝等設施。
第14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十三條第十款、第十四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十六條第四款所…
第15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合併設置,限於同一申請案,同時設置二種以上之殯葬設施者。前項合併設置…
第16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平面草皮式及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平面式,指墓碑不得高於地面三十公分,…
第17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劃定之一定海域,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以不妨礙國防安全、船…
第18條
骨灰(骸)存放設施完工後,得依實際設置納骨灰(骸)設施為單位,分期分區申請啟用。
第19條
公墓經營者於本條例施行後設置公墓、辦理舊墓更新或新劃分墓區時,應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第20條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定登記簿,得以書面簿冊形式或以電子檔案方式登載保存。
第21條
(刪除)
第21-1條
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財務困難情事者,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
第22條
經主管機關發給經營許可或備查之殯葬服務業,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境內無該業之殯葬服務業商業…
第23條
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項所稱其他法人,指經政府核准立案,且於法人章程中載明以提供殯葬服務為其設…
第24條
本條例第四十五條所稱專任禮儀師,指領有禮儀師證書,於特定殯葬禮儀服務業服務,無兼任其他殯葬服…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瞭解殯葬禮儀服務業是否符合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之一定規模,得派…
第26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施行前,殯葬禮儀服務業已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得依原…
第27條
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所定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除國庫券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金…
第28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未實現之損失,其範圍如下:一、屬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
第29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開之相關資訊如下:一、殯葬設施經營業…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轄區或較近公立殯儀館相關資訊,提供憲警人員作為執行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
← 第34條
看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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