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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故應變車輛執行任務應即時回傳定位資訊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系統;出勤人員應填具出勤紀錄,由所有人保存三年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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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