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 第16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諮詢機構應按月記錄下列事項,並保存三年: 一、環境事故諮詢件數。 二、每一諮詢項目、名稱、諮詢方式、問題類別及其內容。 三、諮詢所需之資訊及通訊設備種類之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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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