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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應變、諮詢機構之認證,應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服務區域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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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