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 第1條

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百零五條第八項、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五百零八條第二項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看 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