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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7條

第 二 章 懲戒程序
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地區公證人公會(以下簡稱移送機關、公會)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送請懲戒時,應提出理由書。 懲戒委員會受理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文件之繕本或影本送達被付懲戒人;必要時,得通知移送機關、公會或被付懲戒人到場說明或申辯,並記明筆錄。 被付懲戒人得於前項繕本或影本送達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申辯書,並得聲請閱覽、抄錄卷證或委任代理人、輔佐人為其申辯。 前項代理人或輔佐人之資格及權限,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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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8條懲戒事件由主任委員依輪分次序,送請委員二人先行審查。委員審查時,應依職權自行調查之,並得囑託…第9條被付懲戒人無正當理由未於二十日內提出申辯書,或不於指定期日到場申辯者,不影響懲戒程序之進行,…第10條審查委員應將審查經過情形及調查結果,作成審查意見送交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應於收受審查意見後十日…第11條審議會開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親自出席。委員因故不能出席致不足法定人數時,應由主任委員代理主…第12條審議不公開,主任委員及委員應各自陳述意見,記入審議簿;與會人員對審議經過應嚴守秘密。第13條被付懲戒人因證據不足、無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應付懲戒事由或雖有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情事而認不…第14條懲戒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付懲戒之議決:一、移送懲戒之程序違背規定。二、同一事件,已受…第15條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懲戒委員會認…第16條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之宣告者,亦同。第17條審議以委員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出席委員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第18條審議會議決後,原審查委員應於十日內作成議決書。第19條議決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付懲戒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事務所所在地、所屬地方法院或其…第20條懲戒委員會應速將議決書正本送達移送機關、公會、被付懲戒人、其所屬法院及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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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