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 第6條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申請書。 三、原住民員工之名冊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附申請前一個月僱用原住民之勞保卡影本) 四、社會工作人員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學分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及相關專業或經驗證明等文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