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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氣候變遷風險評估:指對氣候變遷風險進行量化或質化之科學評估,並考量危害度、暴露度及脆弱度等風險要素之關聯影響。 二、衝擊:指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及氣候變遷趨勢對於自然、人類系統之影響,即氣候危害及暴露對象交互作用後所衍生之後果。 三、危害度:指自然或人為導致之氣候危害事件嚴重度或變化趨勢,其可能加劇暴露對象之不利影響。 四、暴露度:指實際或可能受衝擊之暴露對象存在之規模或程度。 五、脆弱度:指暴露對象易受負面影響之程度,包括敏感程度、易致受損程度及缺乏應對、調適之能力。 六、調適應用情境:指為有助各級政府執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設定一致之氣候情境,就各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進行衝擊模擬、風險評估及調適規劃。 七、調適差距:指評估暴露對象於現況與未來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結果之落差。 八、高風險地區:指高暴露度、高脆弱度及易受氣候危害影響之地理空間範圍。 九、調適選項:指可應用於降低調適差距且具氣候調適之策略、措施及行動。 十、調適障礙:指阻礙調適行動規劃、實施或降低其成效之因素,可能涉及物理、生態、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制度、治理或資訊等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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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各級政府規劃、執行調適方案時,應依本準則規定使用氣候變遷科學報告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第4條各級政府辦理氣候變遷風險評估,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界定範疇。二、檢視資源及氣候衝擊現況。三、…第5條各級政府執行前條第一款之界定範疇,應辦理事項如下:一、確認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對象、對應之業務範…第6條各級政府執行第四條第二款之檢視資源及氣候衝擊現況,應辦理事項如下:一、盤點權責機關及易受氣候…第7條各級政府執行第四條第三款之評估未來氣候變遷風險,應辦理事項如下:一、使用當期氣候變遷科學報告…第8條各級政府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後,於研擬、推動氣候變遷調適之方案及策略時,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第9條各級政府執行前條第一款調適選項規劃及綜整決策之原則如下:一、以降低調適差距為目標,擬訂調適選…第10條各級政府執行第八條第二款推動或執行調適選項之原則如下:一、調適選項推動期程之符合程度。二、建…第11條各級政府執行第八條第三款檢討或修正調適選項之原則如下:一、降低調適差距之執行情形。二、針對易…第12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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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