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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37條

核發機關審查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應依附表六規定辦理現場勘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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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