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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所稱之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指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裁處後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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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