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 › 第3條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地圖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委員名額定為九至十一人,由內政部指 派主管業務有關職員或技術人員,並聘請國防部、教育部、外交部、交通 部暨行政院新聞局業務有關人員及對地圖有研究之專家二人至四人充任之 ,內政部主管司司長及主管科科長為當然委員,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