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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圖表,應於發行前由申請人將圖表樣本十六份送請內 政部依法審查。 前項送審之圖表,以數值格式儲存於磁性媒體者,並應檢附該磁性媒體樣 本及其使用說明各一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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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