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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15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損益之計算。 二、現金流量之情形。 三、資產、負債之狀況。 四、盈虧撥補之擬議。 前項第一款營業收支之決算,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與預算訂定之計算標準加以比較;其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附具其成本之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與材料數量,及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第一項第三款關於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資金轉投資各科目之增減,應將其詳細內容與預算數額分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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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